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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 “典”亮生活|淘宝买到翻新机,能否退货并主张三倍赔偿?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市民杨某在郭某淘宝店铺购买iPhone11promax512GB中国大陆版本白色和暗夜绿色两部,购买时客服称“保证正品;国行;销售的激活新机,激活的只是官网联保时间,手机未使用”。杨某收货发现白色手机充电136次,电池寿命99%,暗夜绿手机充电272次,电池寿命96%。杨某又致电苹果官方客服查询,客服回复两部手机均系11promax64GB设备。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郭某明确手机系512GB版本,保证正品,承诺手机未使用。但其所提供手机系存在多次充电、电池寿命缩短、内存不符等问题的机器,存在欺诈行为,杨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郭某应返还手机价款并赔偿三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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