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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兴系诈骗案风波再起:诺亚旗下歌斐资产拉京东垫背 索赔35亿

雷递网 雷建平 11月28日

曾经轰动一时的“承兴系”诈骗案近期又开始发酵。

2023年11月24日,诺亚财富控股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歌斐资产”)对承兴和京东提起的诉讼在上海市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歌斐资产要求京东及承兴控股、中诚实业、苏州晟隽等公司偿还其在“承兴系”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的全部损失35亿余元。

涉及私刻印章,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

早前,诺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也有裁定书。

2019年3月21日,原告诺亚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广东承兴分别签署了三份《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SSO20190319009-001、SSO20190319009-002、SSO20190319009-003),约定由广东承兴将其对A公司在一系列《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诺亚融资租赁公司,同时约定若广东承兴未能促成A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标的应收账款清偿资金,广东承兴对系争应收账款债权有回购义务。

同日,诺亚融资租赁公司与罗静签署了《保证合同》,后又与广东中诚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广东中诚、罗静作为保证人对诺亚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上述三份《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以及由于受让该等应收账款债权而对广东承兴享有的其他全部债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未获清偿,诺亚融资租赁公司又与广东承兴、广东中诚、罗静及出质人苏州B有限公司(简称“苏州B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明确广东承兴自签署该协议之日起应当全面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同时约定苏州B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5,300,094股的股票质押给诺亚融资租赁公司,以确保诺亚融资租赁公司在《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但双方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诺亚融资租赁公司认为各被告均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遂提起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广东承兴、广东中诚等“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资金部总监罗岚提起公诉,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承兴”系公司运营一部经理梁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广东中诚、广东承兴等“承兴”系公司在实际控制人罗静等人的安排下,利用与A公司的供应链贸易背景,通过私刻印章,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应收账款,与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上海D有限公司等被害单位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包括本案所涉三份《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

罗静等人还采取假冒他人公司员工身份、截留并伪造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让被害单位对虚构的应收账款信以为真,以此骗取被害单位融资款,并在明知供应链贸易融资不断亏损,“承兴”系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持续骗取被害单位融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过去融资项目及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各类费用等,截至案发,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