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淘券派

杜绝“套路”,让优惠券回归优惠本质

位于南宁市虎邱村的十三香博白烧烤店,通过抖音号推出“49.9元三人套餐”的优惠券。2月15日,市民韦女士购买了优惠券,到店后商家以亏本为由不同意使用,要求现场按原价点单。22日,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该店向韦女士赔偿当天消费总金额的3倍共计609元。(2月23日 《南国早报》)

“49.9元三人套餐”的优惠券中标明包含烤鱼、各类烧烤、餐位等明细,原价174元,确实让利很大,消费很实惠,相信这也是韦女士一行下单前往该店的一个动因。然而到店消费后,商家却以亏本为由不同意使用优惠券,本冲着优惠而来的消费者又怎可能满意呢?

不是消费者太较真,而是商家消费“套路”太令人反感。经常网购的人或许都有过领取优惠券的经历,很多时候,消费者也是择优而选,而对于商家来说,优惠券也是借以吸引顾客的一种方式。既然在网上出售优惠券,就不能只盯着这张券的得失,更不能网上挂着“优惠券”吸引顾客,实体店却翻脸不认账,让顾客优惠了个“寂寞”。

优惠券不优惠,不只是不诚信,也涉嫌消费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可见,优惠券不能是“画饼”,不诚信的经营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虽如此,优惠券不优惠的现象却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兴冲冲而来,却失望而归。因为消费金额不高,在店家自以为有理的“亏本经营”的说辞下,大多数人或许都会选择不了了之。但是,长此以往,优惠券只会沦为引流的噱头或是诱导消费的手段,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利、消费环境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诚信消费人人有责。要杜绝类似“套路”,还有赖于多方发力。电商平台要守土有责,严把审核关和查验关,对“套路”消费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对以优惠“套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要做到依法追责,让其付出经济代价、诚信代价;作为消费者,在遭遇商家优惠券不优惠“套路”时,也要坚决说“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此,合力共为,多管齐下,才能让优惠券回归优惠本质,让经营更诚信,让消费者更满意。(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