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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购物节”第一期支付惠民消费券发券公告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牵引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农信、兴业银行、红塔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富滇银行联合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将于2022年6月25日发放云南省首届“彩云购物节”第一期支付惠民消费券,特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支付为民、支付便民、支付惠民

二、发放时间

2022年6月25日12时起

三、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云南省常住人口及在滇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云南省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二)使用范围

支付惠民消费券将面向云南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单位,具体名单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详情见附件。

四、投放平台

云闪付APP平台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一)“彩云购物节”支付惠民消费券

1.通用券(用户三选一)

(1)8元券,消费满30元可用一张;

(2)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3)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2.餐饮券(用户二选一)

(1)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3.中石油专用券

50元券,消费满380元可用一张

各参与银行客户可选择相应卡种消费券使用。

(二)使用时间

支付惠民消费券通用券、餐饮券、中石油专用券有效期10天,使用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中午12:00时起至7月5日11:59时止。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平台中领取,每类消费券只可领取一张。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餐饮券、中石油专用券不叠加使用;通用券不能用于餐饮及加油。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