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翔/绘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衍生了不少问题。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4个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案由涉及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行医罪。案例分享给大家,给诸位提个醒儿。
花言巧语
●宣传虚假美容投资项目
●投资一万每月分红一千
为了发财,陈某动起了歪脑筋。从2020年11月开始,陈某看准时机,公开宣传虚构的美容整形投资项目,并编造了这样一个宣传内容:客户在其经营的美容整形店内做微整形,需要贷款并愿意支付高息佣金。如有意向,投资者可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按照陈某的说法,投资者投资10000元,每月可以分红1000元。为取得投资者信任,陈某承诺当贷款整形客户逾期归还时,由其代为偿还所有资金。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陈某非法骗取不特定投资者合计人民币217万余元。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意义: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希望获得稳定收益的特点,在经营美容整形店期间虚构美容整形投资项目骗取资金,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虚构医疗美容投资项目集资诈骗犯罪,维护医疗美容行业合法合规发展秩序。(高京)
移花接木
●谎称可提供高薪岗位
●诱骗应聘者整形消费
2020年8月起,于某、方某等人谎称可以提供高薪岗位,以此实施诈骗。当应聘者前来应聘时,他们以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需要提高形象、气质为幌子,将应聘者诱骗至事先安排好的美容院进行巨额整形消费,并引导无力支付费用的应聘者进行网络贷款,在应聘者接受整容后以各种理由不再联系。
除了上述方式,于某、方某等人还以“资料费”“服务费”等名义骗取财物,但实际从无办理出国劳务。经查,该犯罪团伙已骗取6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7万余元。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虚假招工信息、虚假劳务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整容、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于某等人11年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意义:犯罪分子伙同他人虚构高薪岗位吸引被害人前来应聘,以被害人需提升外形气质为幌子,利用被害人寻求工作保障的需要,诱骗被害人进行巨额美容整形消费,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借此案警示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与犯罪分子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以此案引导社会公众对医疗整形美容理性认知,提升全社会辨识能力,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杨喜茵)
滥竽充数
●化妆品店里遇上非法行医
●“微整形”变“危整形”
随着医疗美容事业的快速发展,“微整形”已被爱美人士熟知并接受,非法机构、无证医师、假冒产品等问题也不时出现。刘某非法行医,为客户“微整形”,结果变成“危整形”。
据了解,刘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东莞市某化妆品店内从事医疗美容项目。2020年3月5日,刘某在店内帮钟某做面部注射填充,操作过程中致钟某右眼失明。后刘某自行到当地派出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