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淘券派

苦逼设计尸,深圳某院,2年前发1000块购物券,现在让退全款

骚操作又增加了


深圳某院,最近发通知,要求收回两年前发放的2000块钱,理由是深圳市委巡查组进行巡察时,发现发放上市奖励不符合相关规定。

搞笑的是,其中1000元,本来是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现在却要求全额以现金形式返还。

(甚至连离职人员都要退钱。。。)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购物券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都会有一定的折扣返点。

尤其对于大体量的需求,这种折扣的力度也会更大。

(否则谁买你家的购物券?直接发现金不得了吗?)

当然,深圳某院在获取购物券时,到底有没有获得折扣返点?我并不知情。

所以上述观点,只是针对一般情况,万不可将其对号入座,陷我于造谣抹黑之列。

不过呢,我还是想问一句:

给员工日常发放点福利,为啥一定要冠以“上市”之名?

既然这样做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以后就不如直接在绩效里体现,何必要铤而走险,把好事变成坏事,让美名变成骂名呢?

而且,发放福利之所以不符合规定,其实重点不在发福利的结果,而在发福利的过程

因为发放福利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所以上层才对发放福利如此抵制。

所以说,对于发放福利的违规行为,其整改的重点,应该放在发放福利的过程中。

应当对公司的账目明细进行核查,看到底有没有出现克扣福利款项的行为,而不是仅仅抹消发放福利的结果,让员工把钱退还了事。。。

这样做,只会让“整改”流于形式,非但无法对实际可能存在的贪腐进行遏制,反而可能会助长类似的行为。

(再次重申:我绝没有说深圳某院在发放福利的过程中存在贪腐,只是一概而谈,千万不要对号入座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的先进制度下,设计院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为啥不能给一线生产人员发放更多福利呢?

设计院,并不享有任何“转移支付”,一线设计师,本就是价值的创造者,而非攫取者。

所以说,给一线设计师发放福利本身,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体现,是百分之一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之举,而并非什么不光彩的事情。

希望该设计院以后能想出更好的发放福利方式,不要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