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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消费券来啦!长春人准备开抢

为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恢复增长和提质增效,积极应对年初疫情影响,尽快恢复市场活力,在市政府统筹部署下,长春市政数局决定开展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持续激发我市数字消费活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现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本次消费券分四轮发放,第一轮:6月25日--7月1日;第二轮:7月2日--7月8日;第三轮:7月9日--7月15日;第四轮:7月16日--7月22日。每轮核销截止日期为每轮活动最后一天18:00。共计发放金额500万元,每轮起始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

消费券需在规定期限内核销,每轮发放后未核销的资金自动滚入下一轮,第四轮截止后未核销的资金退回资金拨付部门。

二、获得方式

使用长春市民卡APP参与抢券。抢券成功后,消费券即时存入所用账号内。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三、面额设置

数字消费券为满减通用券,面额分为4种,分别为:满30元减15元、满60元减30元、满10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50元。每轮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账号限领1张,个人总券数不超过4张。

四、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为满减通用券,单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

(二)适用范围

1.观影消费。消费者可到指定影院现场核销。

2.话费充值。消费者可在移动、联通、电信指定的线下营业网点现场核销。

3.缴纳有线电视及宽带费用:消费者可在吉视传媒、电信、联通线下营业网点现场核销。

4.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设找零,核销后不支持退货。

具体核销商户详见附录。

五、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的长春市民卡用户需要在APP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2.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3.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消费券发放工作全程咨询电话:400-889-6666。

附件:1、《2021年长春市数字消费券领取指南》

2、《数字消费券核销商户名单》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

2021年长春市数字消费券领取指南

一.领取“数字消费券”

1.点击“首页”,进入“领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