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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费券能成为货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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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读者问我一个问题:超市消费券(购物券)能成为货币吗?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因为超市消费券和货币有点像,我们手里的纸币能买到商品,所以才叫货币,如果不能买到任何东西,那就是废纸,而超市消费券也能到超市买到各种商品(并非所有商品),它“有点像货币,却又不是货币”。

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一些“类似货币,却不是货币”的东西。比如一些国家在战争时期发放的“食品券”(食物定额配给,居民凭券购买),还有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粮票、布票等,这些票/券虽然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但是却又好像能当货币使用,因为它可以兑换到一定数量的商品,而且还可以转手倒卖、流通起来。超市消费券和这些票/券同属一类,只是发行机构不同而已。

现代货币学研究,总结出货币的三大基本职能:记账/计价单位,交易支付媒介(一般等价物),价值储藏载体。因而,这三大基本职能可作为判断一个东西是否是货币的标准:如果三大职能皆具备,那么这个东西就是货币;如果都不具备,那就不是货币;如果只具备一两个,那就是具备“半货币属性的准货币”。

前面提到的战争时期“食品券”、粮票、布票,都可看作是“准货币”。首先,它可以兑换到相应的必备生活物资,这种必备物资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每个人都必需的,由于这种绑定关系,使得它成为人人皆需要的“必备物资等价物”(但不是一般等价物),它还可以流转给他人,所以,具有着一定的交易支付功能;还有,它在一定时期内代表着一定财富,也可作为价值储藏载体。而且它是政府发行的,有强权信用背书,具备权威性和和强制性。所以,综合来看,它可视为一种“准货币”

而超市消费券,很明显,不具备货币的三大功能,首先,它不是记账/计价单位,超市消费券没有独立的记账/计价单位,它是基于国家法定货币的记账/计价单位,比如XX超市10元水果消费券,这里的“元”是人民币的记账/计价单位;其次,它不是“等价物”,它只能到指定的超市去购买,而且还有期限限制,或者地域限制,这些限制使得它的货币属性极大地被弱化,无法在人与人之间顺利流通,无法履行交易支付功能;最后,由于它的种种使用限制,也不会被人们当作价值储藏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