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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h Phuc戴安全套逃避强奸案:停止传播视频!

5月5日晚上,喝完啤酒后,潘文强经过嘉庆镇的一家服装店,见到了店主D.T.H.正在试衣服,所以他有腐败的意图。

为了表演,Cuong把车停在门前,拿着一把32厘米长的刀冲了进去。他从背后抱住受害人,用刀架住他的脖子并威胁要发生性关系。

H女士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她听从了所有要求,将嫌疑人引诱到周围。找到避孕套.当Cuong措手不及,将刀放在桌子上准备下流时,受害人站起来抢过刀抗议。

作为反击,Cuong抓住他的裤子,逃跑。人们和警察制服并逮捕了他们。

记录整个事件的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疯传。除了赞扬H女士“冷静”、“处理聪明”的评论外,还有部分社交网络用户“求视频”观看,然后嘲讽、甚至“指责”受害人。

延迟行动,通过说服对象戴安全套来保护受害者生命的时间被社交网络解剖和分析。分析。

“本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需要保护和同情,但在线社区正在审查并幸灾乐祸地发表评论,”BuiThiAn副教授说。

根据安女士的说法,上述行为具有冒犯性和侮辱性当受害者不了解自己的处境和行为时,向他们提供帮助。看似无伤大雅的评论也可能造成精神伤害,影响他人的健康、荣誉和尊严。

河内市妇女知识分子协会主席呼吁网络社区停止传播该事件的视频,并发出警告网络用户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对社区和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有必要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干预,以预防和保护受害者。

”社交网络是人们畅所欲言的公共空间。但必须符合正确的标准、正确的性质和正确的文化。做一个明智和谨慎的互联网用户,知道如何在敏感问题面前礼貌行事,”

河内律师协会DongDoi律师事务所主任TranXuanTien律师也持同样观点,表示传播该视频具有恶意,未经安女士同意发表负面评论。TH。这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对受害人的心理也有影响。

根据违法行为的目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但实施该行为的人可能会被考虑以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法律规定了政府认可的个人的声望、荣誉和尊严。受保护的水资源。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传播他人视频、图像,严重影响名誉和尊严的,必须道歉、公开更正,并赔偿损失。2015年民法典第592条第1款规定的损害赔偿.

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2条e点第3款还规定,谁有未经同意或出于错误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其他组织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法律规定可处以10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个人违反如果违法者具有足够的构成犯罪的要素,则可能会以非法提供计算机网络或电信信息的罪名受到处罚2015年《刑法》第288条规定的网络。相应地,最低罚款为30至30年。2亿盾,最高为7年监禁。

此外,如果共享视频以侵犯荣誉、尊严、名誉为目的使用被害人肖像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15年修改补充的刑法第155条的规定,以侮辱他人罪追究刑事责任。2017.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者电子手段实施犯罪的,可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TranXuanTien律师表示,对于这些情况,有必要呼吁和宣传停止传播视频,但很难控制,因为社交网络环境很容易访问和广泛共享。

“如果你想警示和提醒人们,网络用户可以发布和分享有关案件的信息,而不必传播带有他人敏感图像的视频,”田律师说。

为了为了提高效率,限制恶意视频在网上的传播,避免影响受害人的心理,田先生表示,有必要让当局介入。p>当局需要加强对违规者的检查和发现严惩他们,从而震慑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