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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赠送购物券的税务辨析及筹划方案

商品促销过程中,经常会有买商品满多少则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活动,这一非常普遍的商业促销行为却难倒了众多的财务人员,到底该如何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

观点1——视为折扣

视为折扣处理,即本次销售金额按照售价减去折扣券金额后的净额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最省钱但最危险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商业折扣销售相关定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明显并不符合,购物券的使用都是在下次购买时予以抵减而非本次购买。况且除了具备商业实质外,还需要形式要素符合,即开具发票时需将折扣金额列入金额栏。赠送购物券能这样开票给客户吗!

显然该做法是最为企业省钱的做法,尽量希望往优惠税务条款靠,可是由于对优惠条款的理解不透彻,导致存在税务合规隐患。

观点2——视为捐赠

将赠送的购物券视为捐赠,代扣代缴个人偶然所得税。由于不是通过特定公益组织捐赠,不能做税前扣除。

这是最荒唐的一个会计处理。虽然看似非常严谨,考虑到了个人所得税以及捐赠扣除的条件,但基础完全错误。你不去买东西,商场会送你东西!故此,不再展开论述。

观点3——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相关条文: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具体举例如下。(假设不含税售价100元,成本80元)

增值税: 100*16%=16

企业所得税: (100-80)*25%=5

合计缴税31元

这是最费钱的做法,按照这个算法缴税,你的的确确没有少交一分税,可是,是不是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呢?

我们可以拿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视同销售的场景作类比。企业为了让顾客增加好感,顾客买了10个设备,送了1个设备,赠送的这一个实物,如果没有在开票中做折扣处理(具体详见本栏相关论文),则这一个实物视同销售。这个案例是非常典型的视同销售案例,毫无争议。但是经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赠送购物券与此的差别:赠送的是一个下次购买打折的凭证,而非赠送实物。

观点4——确认预计负债

此次赠送购物券没有发生税收义务,但是产生了一笔或有负债以及产生了一笔销售费用,根据或有负债定义,当该笔负债很可能发生时即可确认预计负债。

故 借 :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待下次购物使用时,确认相关收入税收

借: 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