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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家电消费券开抢!

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00

310万元家电消费券准时开抢!

活动时间

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10:00开始抢券。

※12月16日10时310万元消费券全部投放,当日未抢完及未核销的消费券滚动到第二日继续投放,资金核销完毕,活动自动停止。

领取方式

2.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页面领券端口领取。

领取规则

为保证消费券政策普惠性,消费者每人每日仅限领取一张(即10种组合消费券中一种),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当日有效,逾期自动失效,不补发,资金自动流回资金池。在第二日仍有发放额度的情况下,消费者第二日可再次领取。

用券标准

1.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报名的家电销售企业(名单见后)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以旧换新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荣成市、乳山市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区市门店消费券。

※消费者用券购机时,要主动向商家收银人员展示领取的家电消费券,使用商家备案POS机核销家电消费券。

※不同金额消费券向上兼容,但不同区域消费券不可混用。例如,1.消费者领取一张300元券,购机超过2000元可用,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2.消费者领取一张600元(以旧换新满5000元或新购家电满8000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机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若无以旧换新,购机金额超过8000元才可用。3.消费者领取一张适用于环翠区门店的券,在荣成、乳山门店不可使用。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满足使用标准,可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单个订单限使用1张家电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商家优惠优先于消费券)。同时有多种类型消费券的,系统按最优选择使用。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3.使用家电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实付资金原渠道返回消费者,所用消费券资金返回资金池,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4.使用消费券的订单,需同步提交发票、支付凭证、以旧换新凭证等材料至家电消费券系统备案。如有核券未备案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再次参与消费券活动的资格。